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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食代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30-109-02003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19
違規日期
2019/10/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調整池(序號:T01-5)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2130mg/L,未符合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懸浮固體為78.06~780.68mg/L),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準最大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中正路三九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中正路三九七號
統一編號
167918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