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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20032
- 處分日期
- 2020/02/19
- 違規日期
- 2019/10/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調整池(序號:T01-5)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2130mg/L,未符合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懸浮固體為78.06~780.68mg/L),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準最大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中正路三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中正路三九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