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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51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違規日期
- 2024/08/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PU皮製造程序(M40),於本年8月28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貴公司8月份操作紀錄報表顯示該製程當月分別於2、9、12-14、23等日進行操作,其中防制設施洗滌塔(A361)所紀錄廢氣處理量皆為0,其餘各項參數(如洗滌液流率、壓降等)則皆符合許可證核定範圍,顯見該廢氣流量計已無法顯示正常流量。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監測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期於114年2月14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