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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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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28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違規日期
- 2015/1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新建工程(104瑞建字第269號)為空氣污染管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經查已於104年11月5日申報開工,並於106年5月8日查得該營建工地已施工並進行地上物主體工程,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自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中山路三二二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78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