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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09
- 處分日期
- 2019/12/19
- 違規日期
- 2019/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10號設廠,從事醇酸樹酯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醇酸樹酯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28-00)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實測值為981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其他石化製程單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150ppm以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9年3月16日改善期限屆滿前,請提報M01製程及防制設備改善處理方式之證明文件,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