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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4/07
- 違規日期
- 2022/0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衛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2月22日執行督察,查核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110年1月、7月及8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2.328公噸、1.9公噸及1.8公噸,超過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1.586公噸)之10%,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