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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揚畜牧場

文號
30-113-10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0/01
違規日期
2021/1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1,73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有「(T01-04)廢水調整池」底部設有一沉水馬達,該沉水馬達連接一管線通往「(T01-09)放流池」屬未經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之處理流程且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1730元整,本案稽查當時臺端已將廢水處理設施(T01-04)廢水調整池內之馬達拆除並將通往後端處理單元管線及(T01-09)放流池內之三通管線封除,經現場認定已改善完成,故不另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大義段四八七之一地號,大義段四八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大義段487-1、48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