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瑞樹坑養豬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瑞樹坑養豬場

文號
30-114-06000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6/05
違規日期
2025/0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5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瑞樹坑養豬場前經查獲繞流排放,核屬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包括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者,經本局通知臺端應於114年1月22日前完成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並與本局維持正常連線傳輸功能,惟逾期未完成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5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段七九七地號,瑞平段七九八地號,瑞平段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段七九七地號,瑞平段七九八地號,瑞平段八○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