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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違規日期
- 2017/09/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1段888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2 - 00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下列與許可登記不符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未接觸冷卻水槽降溫後之冷卻水經由二具馬達回收至熔解製程。二、T01-2冷卻降溫槽至放流口間增設馬達、迴流管線及過濾單元。三、生活污水及製程作業廢水皆收集排入T01-1中繼槽。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31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八八八、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和睦路一段888、8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