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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8/28
- 違規日期
- 2023/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145-1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未依上開規定辦理事項如下:(一)壓球作業區之A類貯存容器外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二)冶煉作業區之C類貯存容器外未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