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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2/20
- 違規日期
- 2018/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4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7年4月12日前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期間所屬許可車號3Y-43(尾車)清除車輛,於107年2月1日、2日及12日等3日至苗栗縣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晶圓包裝袋出廠至屏東縣內埔鄉與嘉義縣水上鄉等2處堆置場,惟未以網路申報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及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區中鋼路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