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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33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違規日期
- 2019/12/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2),經本局108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冷卻槽(E206)集氣系統破損,其集氣罩上方管線未完全密閉連接,造成無法有效收集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另貴公司亦無法提供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正確文件供查閱,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南台街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南台街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