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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1/01/03
- 違規日期
- 2010/12/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11日。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於99年9月23日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氟化物:23mg/L,最大限值:15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8萬元整,並限期於99年11月19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案貴公司於99年11月19日提報改善完成水質檢驗報告,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99年11月於24日派員執行限期改善複查,並經99年12月10日出具之水質檢驗報告結果,該排放廢水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氟化物:35.2mg/L,最大限值:15mg/L),依法進入按日連續處罰程序,應按日裁處罰鍰新臺幣11萬元整。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村龍泉路一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村龍泉路一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