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住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文號
- 30-113-070018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違規日期
- 2024/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會所屬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6117-00號),屬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惟未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景德街三六號地下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景德街36號
- 統一編號
- 74993665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