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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37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違規日期
- 2023/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業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1-05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0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督察,督察時部分製程作業中,貴公司於鍋爐室旁設置1台甲苯回收機,督察時使用中,貴公司說明係清洗製程機台所產生廢溶劑,經該機器蒸餾回收甲苯並回供製程使用,惟貴公司設置廢溶劑回收設備,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二路二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二路二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