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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昌建材行

文號
40-106-10004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0/24
違規日期
2017/10/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違反地點貯存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惟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經本局限期於106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局派員複查,該址場內仍貯存上述廢棄物暨未登載貯存場及轉運站,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高明里高城八街六三之一號五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正義段751號土地
統一編號
992618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