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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違規日期
- 2018/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4日派員督察,六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代表表示,從107年1月起,將廢油漆、漆渣委託華鈞實業有限公司清除至貴公司處理,惟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341000號),核准項目為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廢潤滑油(代碼:D-1703)、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等三項,並無廢油漆、漆渣(代碼:D-1701)許可處理項目,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三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