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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違規日期
- 2023/04/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於112年4月24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4日派員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世興段25地號)稽查,貴公司所屬工地已於111年11月7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2.稽查時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另發現有兩根未經沉澱池之管線,前述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鹿場里成功十五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世興段二五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