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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6/14
- 違規日期
- 2023/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其他印刷作業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30-03號),本局於112年5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一)A001活性碳吸附塔之廢氣入口溫度為55°C。(二)A002活性碳吸附塔之操作壓力為10mmH2O。(三)A002活性碳吸附塔之廢氣入口溫度為65°C。(四)A001及A002活性碳吸附塔未依規定設置廢氣流量計,僅設置風速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六一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三街二二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