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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2-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5/17
- 違規日期
- 2022/08/04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新竹縣竹北市華興段385地號等二筆土地汽車旅館環境影響說明書」書件內容第5-3頁載明將新增1座AO+MBR污水處理設施,且於第8-1頁敘明待竹北污水下水道鋪設後申請納入下水道,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4日至現場稽查,該事業現場未設置污水處理設施(AO+MBR設施),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竹義里中華路三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3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