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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違規日期
- 2024/10/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本縣福興鄉新生路35-11號,現場確有堆置廢矽酸鈣板及廢石膏,數量約220m3【戶外:130m3,室內:90m3】,從事粉碎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4月26日現場查證屬實,前經本局以113年7月16日彰環稽字第1130040633號書函處分並限期臺端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完成改善。最後經臺端(貴社)申請改善期限展延,經本局以113年9月11日彰環稽字第1130055018號函准予展延限改期限至113年10月11(星期五)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10月17日派員至上開地點查驗,臺端仍未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內堆置之廢棄物廢亦未清除完畢,核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成功路三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新生路35-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