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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違規日期
- 2017/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即時檔車號與機車攝影檔車號有不符情形(106年4月11日將車號:785-EFY誤植為705-EFY、106年4月20日將車號:J5S-771誤植為J5S-711、106年8月30日將車號:LKX-830誤植為LKX-030、106年10月31日將車號:AXD-478誤植為AXD-748、106年11月21日將車號:793-LBL誤植為739-LBL、106年11月30日將車號:892-CHD誤植為895-CHD),年度內累積缺失筆數合計達6筆,且未主動通報本局修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二段一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2段17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