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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13
- 處分日期
- 2014/08/11
- 違規日期
- 2014/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9月20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經由技師簽證之功能測試完成報告書及已拆除黃色塑膠軟管之照片,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四、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四、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