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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違規日期
- 2017/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茄投路一段85巷**號設立工廠,從事印刷業,經本局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印刷業),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貴公司於107年2月26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隆林街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茄投路一段85巷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