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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違規日期
- 2019/0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沙鹿一廠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無餘裕量登記事項,惟確已受託味丹公司沙鹿二、三廠之廢水代處理,事證明確,沙鹿一廠未經許可收受其他事業廢水,致其廢水來源、水量與濃度等與原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另沙鹿一廠於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池前設置7座暫存桶致廢水處理設施及流程與原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沙鹿一廠已於108年3月14日提出許可變更申請,並經本局於108年4月16日核准在案,認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興安路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路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