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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寶纓畜牧場
- 文號
- 30-112-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8/10
- 違規日期
- 2023/05/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6日派員進行稽查,於新寶纓畜牧場後方農地(新埤里新埤段新埤小段2111地號)見有夾帶糞尿異味之畜牧廢水,並由農地排放至地面水體,經查為臺端經營新寶纓畜牧場所排放,畜牧糞尿非全量作為農地肥分而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9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一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二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三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共2筆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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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