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違規日期
- 2023/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三十)長期照護(顧)、養護機構: 從事提供長照服務、照顧服務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 立之機構。但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申設核准為居家式、社區式 服務類機構者,不屬之。],應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事業實質運作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 、輸出及輸入之營運行為,先予敘明。2.貴事業於112年4月13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通知貴事業應於112年6月5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屆期未補正,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貴事業申請,原貴事業之廢清書已屆期失效。3.貴事業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里中興路二一一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里中興路211巷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