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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20424
- 處分日期
- 2024/12/22
- 違規日期
- 2023/0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1月27日15時35分會同斗南分局員警、工地代表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為斗南鎮公所公共工程-斗南輸配電線埋設工程,現場有挖土機正挖道路土石方,據現場工作人員表示該土石向鄰近地主口頭同意暫置,後續將回填道路使用。2.現場所堆置土石目視未夾雜廢棄物,惟其運輸過程沿線約150公尺有泥沙散落路面之情事,無洗掃之跡象,工程方亦坦承係其工程施作所致,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請該工程代表應於112年02月01日前,改善完成,現場土石方應妥善防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頂寮二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德業路33巷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