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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10-109-01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15
違規日期
2019/01/01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08年第1季、第2季及第3季回收用水水質超過環評承諾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路一三一之一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姑婆寮段7-9等11筆地號
統一編號
1263485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