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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55
- 處分日期
- 2020/04/20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執行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廠108年10月及11月申報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中產出含導電銅、銀膏之廢塑膠容器(未納入公告之廢物品混合物,代碼:D-1999)之產出量分別為0.59公噸及0.6公噸,超出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0.5公噸)百分之十,且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三二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