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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11/02
- 違規日期
- 2021/09/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472巷1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同時為再利用機構),收受燃煤飛灰經與水泥原物料等拌合製作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經查自109年8月至110年7月止,計收受使用燃煤飛灰2,716噸,惟未確實記錄日期、數量等資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110年9月24日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四七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四七二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