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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違規日期
- 2023/10/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於104年10月27日歐文發字第20151027002號函申請冷卻水塔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頻率由每季檢測1次改為1次/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同年11月13日雲環空字第1041039172號函核備前開檢測頻率每年檢測1次,且冷卻水塔應於每年第3季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112年第3季內完成冷卻水塔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