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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6/17
- 違規日期
- 2025/04/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違規情事如下:(一)廢水處理設施T01-4調節池(串聯)兩桶槽下方管線已斷開,其中一桶的下方管線已接上白鐵製過濾設施後回到製程,已屬廢水回收製程使用行為,此流向未登載於本局核發之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原物料(廢塑膠)及產品(塑膠片)採露天堆置,現場作業環境凌亂、地面有原物料散落,現場地面有雨水積水並與散落的原物料接觸後收集至陰井,再以馬達及管線將陰井內的雨水抽回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此流向亦未登載於本局核發之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尾里新庄路一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尾里新庄路一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