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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5/05
- 違規日期
- 2022/04/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50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10日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本市佳里區六安段939等地號土地,現場非法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D-0799),主要係以裝潢廢木材夾雜廢輪胎(R-0302)、廢橡膠(R-0301)、編織袋、太空包、廢塑膠膜、泡棉、廢塑膠條、塑膠水管、塑膠軟管等D-0299、廢電線(D-2601)、廢鐵(R-1301)、廢玻璃(R-0401)、廢布(D-0803)等露天貯存,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於111年1月12日環事廢裁字第111010087號裁處書依法告發處分在案,並限期111年3月31日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貴公司於今(6)日仍未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限改條件:俟解除證據保全之必要後,再予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93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