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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9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9/17
- 違規日期
- 2021/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9月4日11時14分許查核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KEF-9099),清運所屬之廢棄物含巨大棉絮廢棄物(長約4.2公尺直徑約70公分),超過該廠規定之尺寸(長80公分x寬40公分×高10公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大成路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