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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昌霖畜牧場分場

文號
30-114-05002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5/26
違規日期
2025/04/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4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21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5月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23)。限改日期:114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九○地號,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090、109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