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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07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違規日期
- 2017/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煤灰再利用及批發零售作業,於106年9月7日11時00分收受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燃煤灰飛(R-1106),以車號AAL-559大貨車載運約40公噸出廠,售予彰化縣久連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廠內另貯存4727.71公噸,惟貴公司均未規定上網申報前揭燃煤飛灰再利用及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東仁里福德街二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福德街22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