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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生環保服務有限公司雲林分公司

文號
40-106-11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1/22
違規日期
2017/09/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煤灰再利用及批發零售作業,於106年9月7日11時00分收受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燃煤灰飛(R-1106),以車號AAL-559大貨車載運約40公噸出廠,售予彰化縣久連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廠內另貯存4727.71公噸,惟貴公司均未規定上網申報前揭燃煤飛灰再利用及貯存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東仁里福德街二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福德街22之1號
統一編號
540066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