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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違規日期
- 2017/08/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局自主勾稽案件辦理,105年7月至106年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本局經查發現貴公司新埔廠105年7至10月廢氣處理程序(代碼:000004)產出之廢活性碳(代碼:R-2408)、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代碼:260999)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代碼:C-0110)、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及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7)及廢水處理程序(代碼:370001)產出之廢樹脂(代碼:D-0202)、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及廢活性碳(代碼:R-2408),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一五五號一至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文山路犁頭山段9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