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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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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1月至108年8月間再利用申報資料,其中9筆聯單資料(聯單編號:N160621510700030、N160621510700031、N160621510800006、N160621510800008、N160621510800009、N160621510800010、N160621510800013、N160621510800014、N160621510800018),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再利用收受狀況相符,逾時未確認,經本局108年11月20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罰鍰,爾後請貴公司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東一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東一路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