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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11
- 違規日期
- 2018/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本市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3中市廢清字第231-03號),查貴公司未經許可於本市南屯區新富路90號設立貯存場,經本局107年6月28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67039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07年8月27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7年8月2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公舘里樂群街四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新富路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