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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37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違規日期
- 2019/06/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3627-08號」,現場進行稽查,其一氧化碳監測結果報表顯示從2月至6月10日CO之一小時動平均值有多筆超過100ppm,核已違反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七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