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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5/13
- 違規日期
- 2024/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2日至本市大溪區大溪中庄下崁福正宮勘查,目視溝渠見得有油污漂浮情形,循水路至上游沿線巡視,發現大溪區大鶯路177巷68號之繼煌豆腐店為油污來源。本府環境保護局隨即至廠內勘查,該址係從事食品製造業,查廠內重油鍋爐因操作不慎,導致重油由重油貯槽上方溢流至廠內溝渠,經廠內溝渠續流至後方沉澱槽,再由沉澱槽溢流至廠外溝渠,再經由廠外溝渠流至十三張圳續流至承受水體大漢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大漢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七七巷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大鶯路177巷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