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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6/05
- 違規日期
- 2023/04/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青峰段254地號等4筆之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該工程之廢水排放口有泥黃色廢水排放情形,會同工程人員至工區內查視,現場正進行出土作業,查作業產生之泥黃色廢水雖經由沉澱,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仍呈泥黃色,該股泥黃色廢水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新街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一四九巷三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青峰段25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