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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違規日期
- 2018/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自主性勾稽,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其勾稽時間為106年10月至107年10月,發現貴公司水上廠廢氣處理程序(000004)產生之爐渣 (D-1101),該項廢棄物皆自行清除,並廠內自行再利用,且已申報再利用完成,經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清除、處理方式不符,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義興村下菜園一四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義興村下菜園一四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