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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違規日期
- 2017/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2月勾稽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95141)104年05月至105年11月份網路申報資料,並於106年12月27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竹廠西藥內服液劑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00016)產出之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 (廢棄物代碼:D-2409),於104年11月份廢棄物產生量為0.3公噸,貴公司新竹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0.2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0.22、8.8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之二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實踐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