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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違規日期
 
                - 2017/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2月勾稽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95141)104年05月至105年11月份網路申報資料,並於106年12月27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竹廠西藥內服液劑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00016)產出之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 (廢棄物代碼:D-2409),於104年11月份廢棄物產生量為0.3公噸,貴公司新竹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0.2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0.22、8.8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之二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實踐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