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 文號
- 30-102-110009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3/11/19
- 違規日期
- 2013/1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針對上述違規情事,請探究違規原因後確實進行改善,並限期於102年12月2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楠里大觀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大業路二號
- 統一編號
- 2040020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