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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8/16
- 違規日期
- 2021/07/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7月10日派員至本市前鎮區凱誠街近凱興街路口處巡查,發現貴事業為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14號),貴事業清除車輛607-Y9未依規定於明顯處標示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一路九四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凱程街近凱興街路口停車格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