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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長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文號
20-106-01001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7/01/10
違規日期
2016/01/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依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本案違反本法發生日(含)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累積3次,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因貴廠業於105年9月19日取得本府核發之異動改善後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本案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九路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九路一號
統一編號
419104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