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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牧場

文號
30-112-12000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12/19
違規日期
2023/03/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61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場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103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233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449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612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段一二七四、一二七四之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東興1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