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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54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柳X廠稽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现場廢鐵R-1301露天堆置,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豎環境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廢鐵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環園東路一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東路一段一六、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