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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71
- 處分日期
- 2022/08/26
- 違規日期
- 2022/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有關貴公司產出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自溪州廠房退運回長興一廠暫置貯存案,本局前以111年5月26日桃環事字第1110044258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6月30日前改善完畢,惟本局111年8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長興一廠產出、貯存量申報為0,與廠內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貯存量不符,申報資料有錯誤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8月26日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七一巷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七一巷一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